法律分析:
传销罪的界定有: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是指以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名义,要求参与者通过支付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资格。
并按一定顺序形成层次,直接或间接以开发人员数量作为报酬或返利的依据,引诱和胁迫参与者继续开展他人参与、骗取财产、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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