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解除的具体形式有:
1、协商解除,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与保险人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2、约定解除,保险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法定解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一、保险条款变更可以选择不同意
可以。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不受保险人侵害,促使保险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各国《保险法》都禁止保险人随意解除保险合同,同时赋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赋予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是用来对抗保险人的,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时保险人无权阻挠,这也是保护被保险人权益的一种手段。
二、保单有效期终止怎么退保费
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况,一种是填写投保单开始到犹豫期结束前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退还保费;一种是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只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因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等义务保险人解除合同;因保险人履行保险责任而解除合同等。撤销保险合同和退保法律上没有具体的定义,一般理解,填写投保单开始到犹豫期结束前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称为撤销保险合同,犹豫期后投保人解除合同成为退保。
三、保险法39条规定司法解释
本条是对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退还保险费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开始缴付保险费的时间与保险人开始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可能是不一致的,通常都是投保人按照约定缴付保险费之后,保险人才按照约定承担保险责任。所以保险责任开始的时间,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相互开始承担义务的时间。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按照保险法的规定,应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退还保险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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