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中标后不签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果是招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处罚款。
一、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哪些
1、招标人在公开开标之前,私下开启投标人标书,并通过给尚未报送标书的投标人。2、招标人在要求投标人就其标书澄清事项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成该投标人中标。3、招标人在审查、评选标书时,对同样的标书实行差别对待。4、投标人与招标人私下商定,在公开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以额外补偿。5、招标人向某投标人泄露其招标底价。6、在招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营私舞弊的行为。
二、招投标审批流程
招投标审批流程:首先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第二,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第三,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第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三、要约中标中标是什么意思
要约中标的含义如下:
1、要约,即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中标,即招标人向经评选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与之签订书面合同的行为。
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对其选中的投标人的承诺,是招标人同意某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中标项目金额10‰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无正当理由不发出中标通知书;
(二)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
(三)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
(四)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
(五)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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