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结婚自由权恢复。婚姻关系解除后,男女双方都享有再婚自由,彼此无权干涉。我国实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禁止重婚。因此,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再与他人结婚,只有当配偶一方死亡或双方离婚以后,才有再婚的自由。我国法律对再婚没有始期的限制。(2)扶养关系终止。夫妻离婚后,随着夫妻身份关系的解除,夫妻互相扶养的义务也同时解除,任何一方不再有要求对方扶养的权利何一方也不再承担扶养对方的义务。(3)法定继承人资格丧失。离婚后,夫妻双方失去了法定继承人的身份,彼此无权再以配偶身份继承对方遗产。(4)代理权的消灭。夫妻之间的代理权以夫妻身份为条件。离婚后,这种代理权消灭。(5)同居义务消灭。同居是夫妻共同生活的重要内容之一。离婚后,夫妻之间的同居义务归于消灭。(6)姻亲关系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五条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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