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重伤来讲,首先打人在主观上应该就是故意。而重伤来讲属于故意伤害中的一种情形。故意伤害,是指故意地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主要特征是:第一点,犯罪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伤害自己的身体,这种自残行为一般是不构成犯罪的。但由于自伤行为损害了社会利益或者触犯了其他法律条文的,也可能构成其他的犯罪。第二点来讲,犯罪的客体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侵害他人人身健康的行为。第三点来讲,主观方面刚才已经说到了,就必须要是故意的、是明知的,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的身体造成损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第四点来讲,就是关于犯罪的一个主体的要求,凡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承担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重伤的一般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致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的,这样可能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打人至重伤怎么去判刑
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打人致轻伤会怎么判刑?
打人致轻伤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故意伤害罪侵犯 关于如果是打人致伤会怎么判刑的法律问题。
殴打他人致受害人出现人身损害的,法院怎样判刑要依据被害人的伤情而定,如果造成重伤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1、量刑标准: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2、加重情节:
(1)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一般不少于3个月。
(2)对于有前科的,综合考虑前科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前科犯罪为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除外。
(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故意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了故意伤害他人的行为,并且造成了轻伤以及以上的后果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一般情况下,行为人触犯故意伤害罪的,会被处以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会按照升格的法定刑加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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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校学生被告江西省**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支公司(以下简称财保**公司)赔偿原告朱某11180.11元,驳回原告朱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背景事件:
朱某、卢某和案外人梁某、黄某均系英才中学初二(1)班学生。2011年12月28日下午5点30分许,英才中学初二(1)班教室内,突然停电。案外人梁某怀疑卢某拿到学校医务室并卢某某、孙某某在财保**公司投保了监护人责任险,故诉至法院要求三被告赔偿损失。
法院观点:
学校有过错要担责
原告朱某和被期间在其校园内教育,从而避免原告朱某伤情较护送的责任。鉴 于上述情况,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依法由学校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责任。
法律评析:
多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人身安全和发生在校园以及学校有关的未成年学生伤害的处理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家长关心的重大问题。校园伤害事故也是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侵权案件中常见的案件类型。本案就是一起较为典型的一起校园伤害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根据这一规定,我们可以看出,校园伤害事故有如下特保护义务,是发生校园事故的主要场所。高校在校学生一般均已成年,其在校期间受到的伤害,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2、校园事故是发生在“在校期间”的有关事故。在校组织的与教学有关的其他活动期间,如在校上课、出操、开运动会,或者在校春游、参观等,但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放假期间等情形,则不应认定为在校期间。
3、校园事故的性质是对未成年学生造成认识损害的侵权事件。如果事故仅造成未成年学生的财产损害,而并未造成未成年学生的人身伤亡后果,则应按一般侵权处理。
4、校园事故中的加害行为人包括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其他学生、校外人员等,当然,在有些情况下,并没有具体的加害人,而是由于自然因素、设施老化、未成
打人致重伤怎么判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分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打人怎样判刑?
打人如果造成受害人受到轻伤及以上伤害的将构成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构成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内容由 何政斌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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