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征集义务兵的时候,是有年龄限制的,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或者女性公民,可以征集为义务兵。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哗薯宽至二十四周岁。
法律依据:
《中华人举启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正芦如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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