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婚前买房;父母的出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或登记在一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婚后买房;父母的出资推定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产证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部分出资,夫妻还贷。有约定的按照约定,产证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均有出资,房屋不论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内父母出资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婚前买房情况:1、婚前,如果一方父母以全额付款的方式买房,并以一方的名义登记,则该房屋属于投资方送给子女的房屋,与另一方无关;2、如果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并登记在另一方名下,则出资部分属于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婚后还款部分视为双方财产;3、婚前由一方父母支付首付,但登记在另一方或双方名下,婚后共同还款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权;4、婚前,双方父母收取全部房款,无论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将视为父母双方对子女的赠与,婚前父母双方支付的首付和婚后双方还款也属于双方共同财产权。
二、父母买的房离婚时如何分割
父母买的房,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房屋属于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婚前一方父母支付了房屋首付款,房屋登记在出资方子女名下,由夫妻二人共同还贷,则离婚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方所有,由其继续支付剩余贷款。
对于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及其产生的增值,则由得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结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房子落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为对双方的赠与,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除非有父母出资时的书面约定或声明,证明此出资是赠与自己子女一方。
4、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付首付款)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子落在出资方子女名下(或双方子女名下),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离婚分割时可以出资父母的子女一方适当多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法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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