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根据《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的规定,地表水质量可根据其水质状况、用途要求和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分类。具体如下- I类地表水指水质优良,适用于各种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供人饮用。- II类地表水指水质较好,适用于各种水生态系统保护和一般工业用水。- III类地表水指水质一般,适用于农村饮用水和一般景观要求的水域。- IV类地表水指水质较差,只适用于一些特定的工业用途,不能用于人畜饮用和游泳等用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第十三条 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分为四类,即I类、II类、III类和IV类。其中I类为最优,IV类为最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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