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商品房广告的效力:商品房广告属于要约邀请,即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引诱他人发出要约,但不能因相对人的承诺成立合同;商品房广告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一、房屋广告信息不符怎么办
房屋实际情况与广告不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当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该说明和允诺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
要约邀请与要约的区别:1、性质不同。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2、内容不同。要约包括了合同的主要条款,而要约邀请仅仅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它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3、针对的对象不同。要约大多数是针对特定的相对人的,而要约邀请一般针对不特定的相对人。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三、那么什么行为算邀请要约呢?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如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但商品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因为要约邀请只是作出希望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因此,要约邀请可以向不特定的任何人发出,也不需要在要约邀请中详细表示,无论对于发出邀请人还是接受邀请人,都没有约束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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