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货物的留置权与支付运费相关。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可以扣留货物,直到支付运费等费用。特殊约定除外。如果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无权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托运人或收货人不支付费用,承运人有留置权,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收货人拒绝受领货物,承运人可依法提存货物。
法律分析
不支付运费在通常情况下是可以扣下货物的,当事人之间存在特别约定的除外。如果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拒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八百三十六条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或者其他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八百三十七条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承运人依法可以提存货物。
拓展延伸
货主拒绝支付运费,货车司机应该如何应对?
当货主拒绝支付运费时,货车司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首先,与货主进行积极沟通,了解拒绝支付运费的原因,并尝试解决分歧。如果沟通无果,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权益保护措施。同时,保留相关证据,如运输合同、送货单等,以便在必要时提供给法律机构。此外,货车司机还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以避免长时间的法律纠纷。最重要的是,货车司机要保持冷静和专业,遵守法律规定,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结语
合理留置权是保障运输公司权益的重要手段,但需注意当事人之间的特别约定。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承运人可以留置货物以追求未支付的运费,但不得要求支付因不可抗力而灭失的货物的运费。若已收取运费,托运人有权要求返还。货主拒付费用时,货车司机应积极沟通,咨询专业律师,保留相关证据,并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争议,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运输合同 第三节 货运合同 第八百二十五条 托运人办理货物运输,应当向承运人准确表明收货人的姓名、名称或者凭指示的收货人,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收货地点等有关货物运输的必要情况。
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七条 托运人应当对航空货运单上所填关于货物的说明和声明的正确性负责。
因航空货运单上所填的说明和声明不符合规定、不正确或者不完全,给承运人或者承运人对之负责的其他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九章 公共航空运输 第二节 运 输 凭 证 第一百一十八条 航空货运单是航空货物运输合同订立和运输条件以及承运人接受货物的初步证据。
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重量、尺寸、包装和包装件数的说明具有初步证据的效力。除经过承运人和托运人当面查对并在航空货运单上注明经过查对或者书写关于货物的外表情况的说明外,航空货运单上关于货物的数量、体积和情况的说明不能构成不利于承运人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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