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263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严重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那么抢劫的过程中打人行为不应评价为故意伤害罪,本身属于抢劫罪构成要素中的当场使用暴力手段。对于团伙犯罪,可根据犯罪嫌疑人各自在犯罪过程中的分工、地位、作用来确定承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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