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设部在95年发布的建计(1995)第167号《关于加强电梯管理的暂行规定实施细则》规定:新安装的电梯质量保修期为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或货到工地18个月为依据,这是针对电梯质保期唯一有据可查的国家文件。当然,也可以供求双方协商,用协议约定来延长电梯的质保期,若无约定,则按照建设部167号文规定执行。
一、工程竣工验收需提供哪些资料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需要准备下列资料: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0、有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验收合格证。
11、有公安消防出具的消防验收意见书。
12、有环保部门出具的环保验收合格证。
13、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14、燃气工程验收证明。
15、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监督站等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
16、已按政府有关规定缴交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费。
17、单位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
二、工程施工缺陷责任期多久
建设部、财政部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2条第2款及第3款规定“缺陷是指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以及承包合同的约定。缺陷责任期一般为六个月、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具体可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因此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缺陷责任期不应超过二十四个月。但是应注意的是,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对质量保修期作了明确的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第40条规定,在正常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因此,缺陷责任期与质量保修期的含义不同,缺陷责任期是从FIDIC合同条件引进的概念,主要是针对保修金的保留期,缺陷责任期满,保修金应返还,但是如果工程仍处于质量保修期内,虽然缺陷责任期满,施工单位仍应承担保修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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