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对军婚的保护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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