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人:杨培昌(原房主)
马莲琴(杨培昌配偶)
杨全保(系杨培昌马莲琴长子)
杨保军(系杨培昌马莲琴次子)
杨保现(系杨培昌马莲琴三子)
杨保庆(系杨培昌马莲琴四子)
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与其四个儿子共有一房产,坐落在林州市陵阳镇林钢第一生活区16幢3单元501号,产权证号为:房权证林州市房字第00011778号。现上述协议人通过协商,达成分家析产协议如下:
一、上述协议人本着自愿、公平原则,一致同意将上述房产所有权析于协议人杨保庆名下。
二、协议人杨培昌、马莲琴、杨全保、杨保军、杨保现、杨保庆对本协议第一条之规定均无异议,并保证协助协议人杨保庆到主管机关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三、以上各条是上述协议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愿共同遵守。
四、该协议一式七份,协议人、公证机关及房产登记机关各一份。
五、本协议经协议人签字后生效。
协议人(签字):
20xx年五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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