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目的
为合理使用公司通讯工具,提高工作效率,合理控制费用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通讯工具是指电话、手机、传真机。
第二条 管理部门
公司所有通讯工具由行政部统一管理。行政部监督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部配合行政部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配置
1、通讯工具(手机除外)由行政部统一购配,任何部门或个人领用须登记《通讯工具领用表》。
2、配备电话一部、电脑一台,公司领导配备电话两部。
3、根据业务需要,各部门可申请配置一部传真机。
4、视工作需要,为职员配备其它通讯工具。
二、使用管理
1、为部门配置的通讯工具,由该部门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2、由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办理领用手续并负责日常维护,到期归还。
3、下班后传真机应设置自动接收状态。
4、除在家里能接电话以外,手机应该保持开机状态,对公司的电话有呼必应;
5、未经行政部同意,任何部门、职员均不得擅自移动、增装或拆除通讯设备。
6、个人使用的通讯工具,应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如有损坏,由个人承担维修费用。
7、所有员禁止使用手机彩铃。违者每次罚款100元。
8、禁止打私人电话,违者每次罚款元。
9、接听电话时,尽量放低声音,以免影响他人工作;其他人也应避免在其身旁说话,打扰接听电话人的接听效果。
三、费用管理
1、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本部门长途电话的使用,个人应自觉遵守使用制度,节约通讯费用开支。通讯费实行《核定包干、统缴清扣、超支不补、年终汇算》办法。
2、每人每月手机、电话包干费用如下表。
(1)手机包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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