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开庭程序如下:
1、附带民事原告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状;
2、听取被告人、辩护人答辩意见;
3、附带民事原告人举证、被告人或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
4、被告人举证,附带民事原告人或代理人发表质证意见;
5、法院组织调解;
6、当事人最后陈述。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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