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孕妇可以等生完孩子再判死刑,罪犯正在怀孕的就必须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按照规定执行死刑前发现罪犯正在怀孕的要停止执行,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百四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在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立即报告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由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裁判可能有错误的(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三)罪犯正在怀孕的。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命令才能执行于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核准死刑的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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