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所需的材料包括:工程验收资质、合同、施工单位结算(初审结算)、计算、施工图、竣工图、隐蔽材料、设计变更材料、相关联系单、现场签证单、材料审批单价、甲方提供的材料或设备、甲方扣款材料清单等所有与工程相关的结算材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合同、附件和协议。
(2)补充协议(如有)。
(3)中标(中选)通知书。
(4)施工企业收费标准。
(5)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评价分数和措施费率核定表。
(6)图纸会审纪要。
(7)开、竣工报告及工期延期联系单。
(8)竣工验收记录。
(9)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电子盘、招标答疑记录、招标补遗。
(10)投标文件的商业标准和电子盘。
(11)投标文件技术标。
(12)承包商编制的结算书和电子盘。
(13)地勘报告。
(14)施工图和电子盘。
(15)承包人、发包人、监理人按规定签字认可的竣工图纸,必须经建设方和监理人签字认可。
(16)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盖章齐全、清晰)。
(17)原地貌标高抄测记录。
(18)材料和设备认证验证单。
(19)设计变更单和技术验证单。
(20)现场签证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七条
发包人、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二)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三)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四)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五)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及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六)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七)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八)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九)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十)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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