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死刑不应该废除,但应该减少死刑的种类。
第一,法律应该首先维护社会秩序,然后才是改善人权。
第二,即使在经济高度发展和法律完善的美国,只是部分州废除了死刑,还有很多州保留死刑。可见死刑有其重要作用。只是少数发达国家废除了死刑。
第三,中国人口太多,如果废除,将很难维持社会稳定,或者把死刑改为无期,将加大监狱管理难度,没有足够的监狱,可能导致越狱。
第四,法律是公平的,如果一个人杀了人,他应该也被处死,否则是对另外一个人的不公。有违法律基本原则。
第五,缺少医疗样本。
死刑是否应该废除?
在当下中国继续在经济和刑事犯罪领域保持死刑的必要性:
第一,从社会和国家治理的角度,死刑是有必要的。其实,要治理好一个国家,人性化的法制是需要的,但是我们这样一个大国,民族、宗教极为复杂,历来很难治理。这或许也可以解释在中国历史上,执行死刑的手段极为残忍。如果废除死刑,完全可以想像后果。显然,我们不能否定死刑对犯罪分子的威慑作用,应该肯定这种法制在当下中国的合理性。当然,在经济领域可以完善立法减少对罪刑较轻的罪犯判处死刑。比如,现在贪污罪中的死刑罪的量刑起点是否有点太低?但是,也绝不应该经济犯罪领域完全废除。试想,最近中国动辄贪污
3、4亿的贪官,如果废除死刑,我可以断定,在中国目前政治体制的背景下(即权力缺乏强有力的监督),贪污问题可能最终会把中国引向绝境(历史的教训应该铭记)。另外,在刑事领域,可以减少死刑的立法,比如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虽然都容易判罚死刑,但是两者的性质还是有很大的差距。没有比随意结束另外一个人的生命更严重的事情!
第二点,从人性的角度。有的学者主张死刑的判定无疑于在国家和社会层面陷入了一种“以牙还牙,一报还一报“的恶性逻辑。即某个罪犯杀死了人,司法再以国家的名义终结这个罪犯的生命,也是一种恶。但是,从另外的角度,人的生命是有尊严的,是唯一的,独立的,生命的逝去是无法挽回的。一个人随意去终结他人的生命,为何不能允许国家终结他的生命呢?如果对这样的罪犯手下留情,是不是也是对死者的一种不公?再说,如果犯故意杀人罪的人没有受到死刑判罚,在目前越来越人性化的监狱里,其所受到的惩处与其罪刑显然是不相当的,没有达到法律惩恶扬善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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