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房产中介在办理买卖、租赁等交易过程中,如果故意隐瞒、虚报或者少报所得,或者故意隐瞒、虚报或者少报应纳税额的,构成偷税行为;如果故意不开具或者开具虚假的发票等行为,构成漏税行为。这些行为均是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偷税行为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故意隐瞒、虚报、少报所得,或者故意隐瞒、虚报、少报应纳税额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二条:漏税行为是指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故意不履行税收申报、缴纳、报送、证明等纳税义务,或者故意不开具或者开具虚假的发票等行为。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百零三条:纳税人、纳税义务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一)逃避、拖延支付税款,或者以其他方式拖延履行税收义务;(二)隐瞒、弄虚作假,或者拒不提供与税收有关的真实情况、资料;(三)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注销税务登记、备案等手续;(四)未按照规定开具、使用、保存税务帐册、发票和其他税务凭证。
因此,房产中介如果存在偷税、漏税行为,将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同时,涉及到房产中介业务的消费者也可以依法维权,要求中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