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职职工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5%,个人支付15%;
②3万元—4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
③4万元—7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5%,个人支付5%;
④7万元—17万元的部分,由大额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⑤17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2、退休人员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基本医疗保险”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3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1%,个人支付4.5%,补充支付4.5%;
②3万元—4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4%,个人支付3%,补充支付3%;
③4万元—7万元的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97%,个人支付1.5%,补充支付1.5%;
④7万元—17万元的部分,由大额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⑤17万元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3、“老年人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老年人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②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4、“城镇居民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城镇居民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1月1日-12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个人支付40%;
②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5、学生儿童大病医保住院期间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
“学生儿童大病医保”患者:按一个医疗保险年度(每年9月1日-次年8月31日)计算。报销标准为:
①起付线—17万元的部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
②17万元(包括门诊特病费用)以上的部分,个人支付100%。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的意见》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探索建立健全基金风险预警机制,坚持基金运行情况公开,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基金行政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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