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考试科目与类别
(一)考试科目
普通高中课程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均列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范围,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3门科目。
(二)考试类别
分为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所有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设等级性考试。
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要求为依据;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要求为依据。
考试对象与时间
(一)合格性考试
1.考试对象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名参加。
2.考试时间
体育与健康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二学期,艺术(音乐、美术)合格性考试安排在高三第一学期末。
其余11门科目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首次参加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第二学期末。学生在完成每门科目必修课程后即可参加合格性考试,做到随教、随考、随清。
当次考试不合格,可参加以后学期同科目合格性考试,全市不单独组织补考。
(二)等级性考试
1.考试对象
等级性考试仅限当年本市统一高考的考生参加。
考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等级性考试中自主选择参加3门科目考试。
2.考试时间
等级性考试每学年组织1次,安排在高三年级第二学期。
法律依据:北京市教育局下发的《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试行)》 一、(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不断推进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加强高中与高校之间的衔接,有利于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考核。促进学生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打牢终身发展基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坚持自主选择。在考试科目、时间、次数等方面增加学生选择空间,培养学生兴趣与特长。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高中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高校选拔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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