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不得收取学生补课费和辅导资料费,违者属于违法。可向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学校应按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法律分析
学校不得收取学生补课费和辅导资料费,否则属于违法。
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条规定:国家对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免收学费。
《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加强对学校收费及财产、财务的管理和监督社会力量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学校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及其他必要费用。
扩展资料:
(一)“不开发票”
不开具发票,隐匿实际收入,设置帐外帐,这是目前发票偷税的最常见现象,尤见于餐饮、娱乐等私营性质的小规模服务性行业。
许多消费者可能都有切身体会,当您在餐饮娱乐场所消费后向其索要发票时,对方常常以“发票用完了,还没去买”、“先开个收据,下次来再换发票”等借口想方设法搪塞、拖延不给发票。
由于税务机关加大了检查力度和实施发票刮奖等鼓励措施,使得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主动索要发票,对此,一些违法企业开始变换手法,以赠送饮料、洗浴票等小礼品等来“替代”发票。
还有一些企业更是恶意向客户索要额外加价的开票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客户便放弃索要发票或退求开具收据;一些不法经营者还存在开具伪造、作废发票等更为恶劣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串用发票”
有些企业领用多种发票,经营多项业务,为降低税率,高税低开,或国地税发票混用,达到少缴税款的目的,该行为广泛存在于有多种经营项目的宾馆酒店行业。
按现行营业税法规规定,餐饮业适用5%的营业税税率,而歌厅适用20%的营业税税率,经营者为了达到少缴税的目的,往往将歌厅服务也开成餐饮服务。
还有些企业为了虚增抵扣税款,扩大可用于抵扣税款的建筑安装业、交通运输业、广告业等专用发票使用范围。
如有些广告企业,将不属于广告发布费的业务,如广告牌位租赁业务、广告加工承揽业务等,开具“广告业专用发票”用于抵扣营业税款。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条规定,学校不得收取学生补课费和辅导资料费,否则属于违法。如果学校存在此类收费行为,我们可以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此外,《关于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六条也明确规定,社会力量办学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应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和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收取学杂费及其他必要费用。因此,我们应当保护学生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执行。同时,我们也要警惕一些企业在发票方面的违法行为,如不开发票、串用发票等,以免受到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九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公安、民政或者市场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责令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民办学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向民办教育机构收取任何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修正):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1997年7月31日国务院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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