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产继承公证过户吗
《民法典》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继承人办理了继承公证后,如果是继承房屋等不动产的,可以直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过户登记。一般从继承开始后,当事人就要尽快办理过户手续,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国家法律对房屋继承过户的登记期限没有明文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对继承或者接受赠与取得的不动产权利可以由当事人一方申请不动产登记,所以,当事人在继承开始后,应尽快准备有关材料进行申请不动产过户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14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遗产继承如何分配
由于继承人继承的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财产,因此被继承人是否在生前对个人财产进行处理,直接决定了遗产继承的方式。具体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
(一)法定继承,即继承人根据法定继承顺序取得遗产。
(二)遗嘱继承,即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订立的遗嘱取得遗产。
(三)遗赠扶养协议制度,即扶养人在承担了对被扶养人生养死葬义务后根据协议取得遗产。
1、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与有关集体组织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公民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将自己的财产转移给承担其生
养死葬义务的扶养人的,扶养人将根据双方的协议取得遗产,即遗赠扶养协议排除了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2、如被继承人在生前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
指定自己的财产由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或将自己的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被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将根据遗嘱接受遗产,即遗嘱
排除了遗嘱继承人以外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3、如被继承人生前未订立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处分自己的财产,其遗产将根据法律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按法定顺序继承。
三、区分遗产范围与家庭财产
遗产范围往往与家庭财产混杂在一起,因此要作出正确的区分:
(一)被继承人的遗产与共同财产的区分,如遗产与夫妻共同财产、遗产与家庭共有财产、被继承人生前所欠的个人债务与家庭共同所欠的债务;
(二)被继承人的遗产与被继承人的人身权利或身份利益的区分,如遗产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家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所有的房产权与被继承人享有的公有房屋居住使用权、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收益与被继承人承包经营的权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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