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后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轻刑、不致危害社会的重刑、有特殊情况的妇女以及羁押期满但案件未结束。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退侦后,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办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法律分析
一、检察院批捕后可否取保候审
1、检察院批捕后是能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的情形: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检察院退侦去哪里取保候审
检察院退侦去公安机关办理取保候审。检察院认为还需继续侦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退回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侦查和执行取保候审。办理取保候审应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拓展延伸
保障嫌疑人权益的法律依据及检察院批捕后的取保候审程序
保障嫌疑人权益的法律依据及检察院批捕后的取保候审程序主要涉及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执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根据我国法律,检察院批捕后,嫌疑人可以根据个人情况和案件性质申请取保候审。这是为了保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未被定罪前被限制人身自由。取保候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例如确保嫌疑人不会逃跑、销毁证据或对社会造成危害。同时,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一系列限制和约束,如不得离开指定居住地、不得接触受害人等。这些措施旨在平衡嫌疑人权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关系,确保公正、合法的刑事司法程序得以实施。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检察院批捕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情况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婴儿的妇女等。取保候审应由公安机关执行,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对于检察院退侦的情况,取保候审的办理将退回公安机关,由其继续侦查和执行。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一百零二条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五节逮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强制措施第二节取保候审第八十一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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