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债务,按照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有债务,需要夫妻俩共担,一起偿还。如果一方办理卡或是借贷,用于个人挥霍,没有把钱用于家庭生活,另一方有权利举证,主张不承担该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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