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期限到了,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但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不能自然终止,应当延长至相应情形消失时终止:
1、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离职前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或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3、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
4、是女职工怀孕、分娩和哺乳;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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