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亲属移民:根据泰国移民法规定,中国公民需具备如下条件之一者,方可申请赴泰国移民定居:
(1)泰国公民的配偶与父母(包括养父母);
(2)泰国公民的子女(含养子女);
(3)泰公民的兄弟姐妹,年龄必须是未成年的兄弟姐妹,且在异国他乡无人照养者;
(4)泰国移民法律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者。按照泰国移民法律规定,凡具备移民条件者,申请人可委托在泰国居住的亲友,向泰移民局提出申请,或申请人持有关证件,向泰国驻华大使馆提出申请。递交的证件包括:泰国亲友身份证影印件,泰国亲友的经济收入证明书或财产状况证明书,特别要提供房屋等不动产证明书,泰国亲友与申请人之间的关系认定书,泰国亲友的有关信件,本人的护照和照片等。泰国驻华使馆领事部接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报泰国移民局,对申请进行审查认定,经核实,泰国驻华使馆官员将向申请人签发移民签证,申请人可持护照赴泰国定居。
2、结婚移民:外国人可与泰籍人士结婚而取得永久居留资格。但若外国男子娶泰国女子为妻,其所生子女要跟父籍,只准许居留,不能入泰籍。泰国男子娶外国女子,所生子女则可取得泰国籍。
3、专业人员移民:外国专业人士或学者在泰国获准长期居留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
第四条 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第二章 签证的类别和签发
第五条 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的签发范围和签发办法由外交部规定。
第六条 普通签证分为以下类别,并在签证上标明相应的汉语拼音字母:(一)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二)D字签证,发给入境永久居留的人员。(三)F字签证,发给入境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活动的人员。(四)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的人员。(五)J1字签证,发给外国常驻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J2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六)L字签证,发给入境旅游的人员;以团体形式入境旅游的,可以签发团体L字签证。(七)M字签证,发给入境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八)Q1字签证,发给因家庭团聚申请入境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Q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九)R字签证,发给国家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十)S1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长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S2字签证,发给申请入境短期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十一)X1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长期学习的人员;X2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短期学习的人员。(十二)Z字签证,发给申请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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