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般纳税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非正常损失,不得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要转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如果企业在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之前,已将该购进货物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实际申报抵扣,则应当在该批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的当期,将该批货物的进项税额予以转出。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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