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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坐牢后能不能还有赔钱的责任?

2022-09-29 来源:好兔宠物网

开车撞死人坐牢后仍需赔偿,违反交通规则致人死亡应承担刑事责任,积极赔偿可减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由有过错方赔偿,无力赔偿三十万以上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对事故负有责任者需赔偿并可能坐牢,行人全责需赔偿但不坐牢,赔偿责任一般在交强险范围内。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为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180天不申请赔偿则放弃权益。索赔时效为知道事故发生起2年或5年。交通肇事者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

法律分析

一、开车撞死人坐牢后能不能还有赔钱的责任

开车撞死人如果坐牢也还是要赔偿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死亡的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如果积极赔偿得到受害人家属谅解的可从轻减轻处罚。交通事故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开车撞死人是必须承担刑事责任和赔偿的,无力赔偿三十万以上的才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对事故负有全部或者部分责任,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不但要赔钱,还要坐牢,最少也要赔偿十几万,最轻有可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如果是行人全责的话,不会承担任何的刑事责任,不会坐牢,但也要负一定赔偿责任。但也只是在交强险的范围内负责即可,一般情况下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理赔期限是指保险条款规定的保险人接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提出的请求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期限。这两种期限在保险条款中有如下几种表述:

1、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规定的或保险人要求能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划分和损失确定等的各种必要单证。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

2、在承运人会同收货人作出货物运输事故签证时起,被保险人如果经过180天不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不提供必要的单据、证件,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或5日或10日内)通知保险人,否则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应承担由于通知迟延致使保险人增加的勘查、调查等项费用。

索赔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被保险人和受益人享有的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权利的期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二年不行使而消灭。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灭。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交通事故的肇事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是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的,比如说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等情形,此时肇事者就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无论如何,交通肇事行为人都需要赔偿受害人。

结语

开车撞死人坐牢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事故致人死亡者将承担刑事责任,但积极赔偿并获得受害人家属谅解可减轻处罚。交通事故由有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无力赔偿30万以上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负有全部或部分责任者需赔偿并可能面临监禁,最低赔偿数额约十几万。行人全责者无刑事责任,但需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一般只承担10%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期限根据保险条款规定,需在事故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在结案后10天内提交必要单证。索赔时效根据不同保险类型,通常为2年或5年。交通肇事行为人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受害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章 调 查 第四节 检验、鉴定 第五十三条 尸体检验报告确定后,应当书面通知死者家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应记录在案,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家属承担。

对于没有家属、家属不明或者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家属拒绝领回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对身份不明的尸体,由法医提取人身识别检材,并对尸体拍照、采集相关信息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填写身份不明尸体信息登记表,并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报纸刊登认尸启事。登报后三十日仍无人认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及时处理。

因宗教习俗等原因对尸体处理期限有特殊需要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紧急处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章 认定与复核 第二节 复 核 第八十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设立道路交通事故复核委员会,由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会同相关行业代表、社会专家学者等人员共同组成,负责案件复核,并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名义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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