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管理范围内有违法建筑的,由违法建筑所在地的城乡规划部门给予罚款,限期拆除等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
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一方面,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另一方面,城市的违章建筑问题与农村相比更为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
国家没有统一的定义,各地方政府则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指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定的相关内容建设的建筑。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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