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股权融资就是利用企业的股权进行融资。融资条件如下:1、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期限为三年以上;2、拟融资企业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股东作为出资的资产已办理产权转让手续,发行人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重大不确定性;3、企业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控股股东;4、近两年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0%;5、主营业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两年无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未发生变化;6、公司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被控制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被控制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或不公平关联交易。
一、股票发行的条件是什么?
发行股票条件是:1、公司的组织机构健全且运行良好;2、公司能持续经营;3、近三年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4、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经济犯罪;5、其他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二)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三)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四)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五)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国公司法对控股股东的特别义务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不得滥用控股股东的地位,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的利益。实践中滥用股东权利的行为主要是控股股东实施的。除控股股东外,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2、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3、滥用股东权利的赔偿义务。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利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法第20、21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买卖证券提供融资融券服务,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自营贷款期限最长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为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四条 中国人民银行可以代理国务院财政部门向各金融机构组织发行、兑付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二十九条,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提供贷款,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贷款,但国务院决定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向特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除外。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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