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交房是完全可以委托他人收房的但需要房产权人写一个委托书,还需要去公证一下,然后收房的一应手续,合同、付款发票(收据)、身份证原件,一并交给被委托人去接收房屋,办理相关手续,并取得开门钥匙。
二、交房收房的基本流程
1、房企(或初始指定的物业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对房屋进行验收交接。
2、持交房通知所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如购房人身份证、购房合同原件、交房通知书),在通知的期限内到房企指定的地点,查验房企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重点是“两书一表”: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3、对于房屋面积问题,可索要“面积实测表”,向房企了解公摊面积大小及组成。
4、房主自己或请专业人员对房屋质量仔细检查,记录问题,并详细填写验房单。
5、从房企或物业处处领取房屋钥匙。
6、向房企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三、收房注意事项
1、看三书一证一表:建筑工程质量认定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房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建筑竣工验收备案表。并且要根据面积实测报告数据(盖测绘队公章)对照购房合同上的面积。
注意:三书一证一表是收房时的必要资料,如果开发商不能提供这些资料文件,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2、交费签字先验房:发现问题后更不能交费、签字。
应先修房,同时取证、为日后举证(即通过录音机、数码摄像或数码照相调好日期记录证据)打好基础,特别保存好自己那份验房咨询报告。核查房屋总面积超出或减少百分之三以内的情况很普遍(多退少补,吃亏的是业主);套内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加的情况更多(实得面积减少,吃亏的还是业主)。此外还有一些需要业主签字的验收表格,记录该套房子的验收情况,例如验房交接表等。
3、房屋完好。签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合同时,看好条款,不能放弃自己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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