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龄是按社保来计算的。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相关政策,参加工作后应该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龄的计算时间与社会保险开始缴纳的时间是一致的。在考入事业单位后,工龄可以按照相关的政策合并。在灵活就业期间,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计算缴费期限。
一.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如下:
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50元整;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
二、工龄分类如下:
1、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
2、本企业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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