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
我是省内09界大专应届毕业生.于08年6月与南充某知名啤酒生产公司签订如下实习协议:
1经乙方学校同意并出具实习推荐书,甲方同意接收并安排乙方实习
2乙方实习期自2008年6月10日至2009年6月15日(以颁发毕业证时间为准)
3甲方为乙方实习提供相应实习岗位,场所,办公设备等
4实习期间,甲方为乙方发放实习生活补助标准为800元/月,按乙方每月实际出勤天数计算,实习期间不享受其他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
5乙方愿以甲方员工的工作标准参加实习,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流程,完成甲方安排的实习任务等.
6乙方在实习期间患病或非甲方原因发生意外伤害说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从其所在学校顺利毕业并取得大专学历毕业证应首先选择受聘于甲方,甲方可对乙方实习期内的工作表现,工作能力进行综合考评.如考评结果符合甲方要求,甲方可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试用;如果乙方毕业后不愿意来我公司就业,乙方须全额退还甲方付给乙方的实习期间生活补贴费用.
8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实习协议终止或解除
(1)实习期满,协议终止
(2)乙方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或甲方规定制度,甲方可解除协议
(3)因乙方原因无法正常进行实习活动的,双方可解除协议
(4)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主动提出解除实习协议的
9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均可向又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我想问一下,本协议是否有效,是否有霸王条款(第7条)?
我现在想要和公司解除协议,但是公司要求我退还6-8月生活补助2400元,也不发9月生活补助.我是否应该提请诉讼?我主动提出解除协议,是否还要退还他们2400?解除协议,就算要退还公司2400,是否应该是毕业后而不是现在?
解除协议后,协议条款是否还具有效力,我是否应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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