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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命名与侵权纠纷

2022-07-20 来源:好兔宠物网

商标相似名字是否侵权,主要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相似程度和造成混淆,以及标识的显著性。商标侵权行为要素包括损害后果、违法性、因果关系和主观状态。商标侵权原因包括高额利润诱惑、政策法规缺陷和执法不力,以及消费者偏重品牌而非产品本身。

法律分析

一、商标相似名字相似算不算侵权

认定一个商标名字是否侵权的因素主要有:

1、被告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导致权利冲突发生的原因固然存在一些偶然的巧合,但较多情形下,仍是由于一方恶意搭便车,以牟取不正当利益所致。因此,审查被告的主观过错、主观恶意对侵权判断是十分必要的。

2、是否相同或相似,并造成混淆当事人所经营的商品与商品之间、服务与服务之间、商品与服务之间是否相同或类似,并造成混淆和误认,亦是判断侵权构成与否的重要因素。在判断时,既要对争议的主要部分进行对比,又要结合整体进行判断。

3、标识应当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如果是一般的经营者和普通的消费者都普遍认同的通用名称,一方当事人就不享有独占的权利,也不能排斥其他经营者的合法使用。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商标侵权行为的构成通常包括以下要件:

1、造成损害后果或即将发生损害后果,即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造成损害,可表现为产品销量下降,利益的减少或者商标信誉降低等。

2、行为违法性,即行为人未经许可,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而客观上行使商标权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损害后果与违法行为有因果关系,即损害后果是由违法行为直接造成的。

4、主观上的状态,包括有过错和无过错两种。

三、商标侵权的原因

1、高额利润的诱惑。假冒国际品牌产品,通常情况下可以获取高额利润。而且因为品牌效应,销售比较容易。由于高额利润的驱使,致使侵权或假冒精品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2、现行政策法规存在缺陷且执法力度不够。近几年来,为规范市场,虽然中国政策法规立法数量逐渐增多,但至今尚未有一部完整、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确认市场执法和监督管理机构名称、地位、取权与体制。

行政执法手段缺乏,难于震慑不法分子。作为商标侵权的一个重要执法部门,当前工商行政管理体制与严格依法行政、行政法治的建设与经济的发展还有不相适应的环节。

3、许多消费者偏品牌而不重产品本身,这也是产生商标侵权的一个温床。

结语

商标相似名字相似是否构成侵权,需要考虑被告的主观过错和恶意,以及是否造成混淆和误认。商标侵权行为通常包括造成损害后果、行为违法性、损害与违法行为的因果关系,以及主观上的状态。商标侵权的原因包括高额利润诱惑、政策法规缺陷和执法力度不够,以及消费者偏重品牌而忽视产品本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

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不得在仅去除假冒注册商标后进入商业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续展、变更、转让和使用许可 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六十一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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