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讲述了股权收购中的虚假出资问题以及一人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其中提到,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同时,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而作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数量没有限制。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想重新设立公司,只能是两个以上股东的合资公司。
法律分析
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
一、股权收购-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是什么
虚假出资,是指股东认购出资而未实际出资,取得公司股权的情形。
虚假出资的具体表现形式有:
1、以无实际现金或高于实际现金的虚假的银行进账单、对账单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2、以虚假的实物投资手续骗取验资报告,从而获得公司登记;
3、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出资,但未办理财产转移手续;
4、股东设立公司时,为了应付验资,将款项短期转入公司账户后又立即转出,公司未实际使用该项款项进行经营;
5、未对投入的净资产进行审计,仅以投资者提供的少记负债高估资产的会计报表验资。
您单位可以在拿出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后,以股东为被告,要求股东对虚假出资进行举证,对欠您单位的债务承担举证责任。
二、一个人能注册几个一人有限公司
一个人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的独任股东只在自己的投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注册一人有限公司,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法律对个人即自然人注册公司数量的限制不同。作为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数量没有限制,投资有限公司成为有限公司的股东也没有限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法人想重新设立公司,只能是两个以上股东的合资公司。
拓展延伸
员工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一般来说,可以从三个角度对员工严重违纪的行为进行界定:
1.首先,要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
2.其次,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是否事先向劳动者明确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
3.最后,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或规章制度中规定什么是“严重违纪行为”,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法院进行认定。
结语
依据劳动合同的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明确禁止或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就可以作为股东投资设立公司。股东出资虚假的初步证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而一人有限公司则需要注意自然人数量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七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
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
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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