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婚姻期间共同所有工资、奖金和生产收益,婚前支付的首付款为个人财产。财产分割时,房屋应视为共同财产,未付清的按揭款为夫妻共同债务。人民法院应进行调解,如调解无效且感情已破裂,则应准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由双方协议或人民法院判决,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或根据原则判决。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的权益应予以保护。
法律分析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即使一方或双方支付了按揭款,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支付的首付款,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应该归署名在产权证上的一方所有。如果你想证明自己也支付了首付款,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
2、在财产分割时,如果房屋确权给了一方所有,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该给另一方适当补偿,将房屋视为共同财产,未付清的按揭款则应由夫妻共同偿还。如果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没有给予另一方补偿,则该按揭款属于单方债务,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独立偿还。
3、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该先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应该准予离婚。以下是调解无效的情况:(一)重婚或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况。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该准予离婚。离婚后,如果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应该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该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夫或妻享有的权益等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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