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五种,具体如下:
1、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所谓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是在受欺诈人因欺诈行为发生错误认识而作意思表示的基础上产生的。所谓胁迫,是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相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签订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使用此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了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不论当事人在主观上是故意所为,还是过失所致。只要合同违反此项规定,则就确认该合同无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