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属于事业单位,是国家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一)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二)受理并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对市人民政府部门间的分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报市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三)负责市人民政府会议的筹备工作,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四)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市人民政府公文、市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领导报告;负责组织对市人民政府系统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进度督查和年度绩效评估工作。
(五)负责市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协助市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全市人民政府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和有关电子政务工作的规划管理及业务指导。
(七)组织办理和答复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八)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合法权益;负责全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登记管理工作;行使宗教行政执法职能;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族宗教事务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
(九)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大院行政事务、安全保卫和有关接待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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