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其实约谈要比批评教育严重的多。批评教育一般都是做给大家看的,是公开的象征性的批评下。而约谈则是问题已经比较严重,必须马上整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 第三十一条 接到对干部一般性违纪问题的反映,应当及时找本人核实,谈话提醒、约谈函询,让干部把问题讲清楚。约谈被反映人,可以与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一同进行;被反映人对函询问题的说明,应当由其所在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上级纪委。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应当认真核实,存档备查。没有发现问题的应当了结澄清,对不如实说明情况的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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