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单位为职工多缴存住房公积金,经告知职工本人后,可以将多缴款项退回单位账户,由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填写《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住房公积金表210)并加盖单位公章,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属的任意管理部或受托银行代办点办理。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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