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 离婚 的一致意见,夫妻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并且出具 离婚判决书 ,或有法官主持调解并出具调解书,生效的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具有从法律上解除婚姻关系的效力,也就是说从 判决书 或者调解书生效时,男女双方就已经解除了婚姻关系,生效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与 离婚证 是有同等效力的,生效之后就不用再办理离婚证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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