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对工资、福利待遇等没有异议,则默认按照原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工作的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双倍工资。自动续约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原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合同续订两次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由此可见,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对继续执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标准、劳动条件等没有提出异议,应当视为双方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的约定的内容继续履行。
不续签劳动合同但是继续工作的相关问题
1、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形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期满不续签但是继续工作的情况属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也就是双倍工资。
2、合同条款
自动续约时,默认按照原来的劳动合同条款继续履行,但是不包括原来的合同期限的条款。也就是说自动续约的工资福利待遇都不得低于续订之前的工资待遇。
3、续订的次数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续订两次以上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结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若劳动者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则视为双方同意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对工资、福利待遇、劳动条件等未提出异议,应默认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履行。对于不续签劳动合同但继续工作的情况,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即双倍工资。自动续约时,工资福利待遇不得低于续订前的水平。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续订两次以上,应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五条 【违约金】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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