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区别有:1、有效合同是有法律效力的,而无效合同是自始没有法律效力的;2、在有效合同中,当事人有违约情形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在无效合同的,就不存在违约情况了;3、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所成立的条件是不一样的,有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行为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无效合同成立的条件有:违反法律强制规定和损害他人利益的。
一、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口头合同的成立条件如下:
1、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具有相应的缔约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先决条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只有经法定代理人批准才有效;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是真实的。所谓意思表示是指向外界表示愿意产生一定法律效力的行为。意思表示是构成法律行为的因素,意思表示的真实性是构成有效合同的先决条件之一。一方在欺诈、胁迫或重大错误下订立的合同往往不是真实意思表示的,属于无效或可撤销的合同;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所有合法有效的民事法律行为都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内容必须确定或可能。合同内容的确定是指合同成立时必须确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必须处于未来履行时可以确定的状态。合同内容的可能性是指合同规定的具体事项客观实现的可能性。合同内容属于事实、自始、客观、永久、全部情形的,合同无效。
二、合同效力的种类有哪些?
(一)、有效合同
所谓有效合同,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成立并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主要应具有以下条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相对有效合同而言的,它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利益,因此被确认无效。并由此而推断其主要特征有:
1、违法性;
2、无效合同的不得履行性;
3、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4、无效合同自然无效,无须当事人主张而可由法院或仲裁机构主动审查。
并据此认为其存在以下三个特征或要件:
1、不具备合同的有效要件且不能补救。
2、对当事人自始不应发生法律效力。
3、国家予以取缔。
(三)、待定合同
所谓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法律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发生效力与否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或追认才能生效。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一是无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的承认才能生效;
二是无权代理人以本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本人追认,才能对本人产生法律拘束力;
三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未经权利人追认,合同无效。
(四)、可撤销合同
可撤销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过程中,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实,或者是出于重大误解从而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依照法律的规定可予以撤销的合同。一般认为,可撤销合同的主要原因是:
1、缔约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2、合同是否撤销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一方当事人提出主张时,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才能予以撤销,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一般是不能依职权主动来予以撤销的。
3、合同在撤销前应为有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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