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范围:1.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不含隐匿型);2.慢性肺源性心脏病;3.原发性高血压(期以上高血压,限50周岁以上人群);4.脑血管病恢复期;5.肝硬化失代偿期;6.糖尿病合并慢性并发症;7.慢性肾小球肾炎及肾病综合症;8.恶性肿瘤晚期;9.精神疾病;10.红斑狼疮;11.帕金森综合症;12.多耐药肺结核;13.慢性活动性肝炎;1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15.白血病;16.血友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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