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重组不一定是要破产。如果重组成功的,则企业可以继续经营;如果重组失败的,则企业会转入破产程序。在企业资不抵债时,申请破产和申请重组是两种不同的解决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三条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怎么阻止公司变更法人?
强制变更公司法人的方法为:应当是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或者公司法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他人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况,需要更换公司法人的;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对原法定代表人下达免职文件的方式更换公司法人,更换公司法人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九十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
公司破产重组的话,员工有什么赔偿
公司破产员工可以获得的补偿是,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有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公司已公示清算,怎么阻止注销?
公司注销行为是不能撤销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公司注销行为会经过一个比较长的过程,公司只有经过清算,才可以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机构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公司就终止了,这个行为是不可以撤销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您好,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组还能再次起诉公司财产混合吗?
法律分析: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在目前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式下确立企业重整立法的现实意义及应采取的立法原则。和解制度和整顿制度是相互连接、有机结合的,是避免企业破产并给以复兴的机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六条 用人单位破产重组可以裁员,但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你好,如果员工申请公司破产重组,他们还能告诉公司财产混合吗?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在破产以后还有机会重组。公司重组的法定程序如下:申请公司重组:一般可由债务企业向法院主动提出,同样可以由债权人提出;如果由债权人提出,应组成债权人委员会,召开债权人会议;由债权人会议制定出重组计划,重组计划通常对以下事项作出明确规定:(1)债务人对公司财产的保留;(2)财产向其他主体的转移;(3)债务人与其他主体的合;(4)财产的出售或分配;(5)发行有价证券以取得现金或更换现有证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该内容由 竺雷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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