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仲裁庭组成前,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或者当事人自行达成和解协议并撤回申请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全部退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一条 对撤回劳动仲裁申请效力的规定,撤回仲裁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人行使权利的一种方式,申请人可以对是否继续开展仲裁活动进行选择和处分.专业劳动纠纷律师认为,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需要满足两个条件:
(1)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可以发生在申请人申请仲裁后到裁决作出前的任意阶段.
(2)书面申请.申请人撤回仲裁申请,要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出,明确是申请人自愿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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