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领结婚证不被视为法律婚姻关系。1994年2月1日之前的夫妻同居实质符合婚姻要件可受到法律保护,之后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需具体情况分析。
法律分析
没有领取结婚证的男女双方不被视为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一种情况是没有配偶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且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并受法律保护。另一种情况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后,未婚同居不再认定为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发生纠纷,法律不会像保护正常结婚的夫妻一样保护未婚同居者的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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