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据财税〔2013〕83号文件规定,承包中学食堂是属于文件规定的“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情形,学校食堂向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属自主经营,免征营业税;若同时也向社会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则该部分收入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若对外承包经营的,原则上,承包费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因此承包中学食堂,并且以此获得的收入是可以免征营业税的。
法律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经营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的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二、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
三、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四、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五、本通知所述“高校学生公寓”是指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住宿费的学生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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